下面是快创通小编整理的有关社保的相关问答,接下来和快创通小编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介绍吧。
一、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二、问:本人是本市户籍人员,前几年自己个人缴纳过社保,后停止了,现在又想继续参加灵活就业缴费,当中中断的时间可以补缴吗?
答: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2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问: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设置的吗?
答:根据沪府发(2015)40号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四、问:休产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问:劳动者被拘押,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答:根据沪人社综发(2016)29号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问:单位变更名称会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七、问: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算劳动时间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八、问: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支付?
答:根据沪人社福发(2014)3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九、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参保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吗?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正式取消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的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因此,从2018年9月起,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后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再要求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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