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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新”遇上“小微”,该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4-18 14:14:28    点击数:-   【
如果您的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才能充分享受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呢?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财政扶持。
根据国家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财政扶持,但不得叠加享受。
“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①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财政扶持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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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章内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变动,一切以当前工商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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