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方,注册公司已经实行认缴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
但注册资本是越大越好吗?非也。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 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2. 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4. 减资程序繁琐。
在上海注册公司认缴制实行后注册资本大家要好好解读,下面在给大家补充一点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所以得出结论: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