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者以食品生产工厂熟制生产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熟制品)和冷链即食食品为原料,现场无需粗加工,仅需拆包、解冻、混合或仅需简单勾兑,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产生油烟,现场经简单蒸汽加热或微波加热后分装、销售,提供给消费者即食食用的,以非预包装形式零售的食品,依据总局《食品经营许可通则》中相关条款,参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制定具体规定,按照散装食品(含熟食)销售的标准进行许可,无需标注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者利用现调饮料机出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或者经营仅需人工投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原材料,由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即食食用的饮品,应当取得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无需标注自制饮品制售的经营项目。现调饮料机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