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568-992
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新闻中心 » 快创通新闻中心 » 快创通新闻动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09 15:42:27    点击数:-   【

零售药店申请、核查、同意筹建决定(立项)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对同意筹建后的验收,镇、村级药店市局直接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药店由市局组织验收或委验收。以下是快创通的小编整理的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或申请办理人按要求将全部补正材料提交的,需要发给申请办理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标注的日期即为受理日期。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不同意筹建理由,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镇、村级药店,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验收,并上报市局;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和县级局,并说明相关的理由;

2、市区药店,县级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市局,市局在12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和县级局,并说明相关理由。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了,想要快速注册公司,想要获得永久免费的虚拟地址,想要免费注册,就找快创通公司代办,签订代理记账合同,为您解决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快创通的客服人员,咨询热线:400-056-8992。

【注意:文章内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变动,一切以当前工商政策为准】

此文关键字:
电子营业执照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