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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注册须知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16 14:32:00    点击数:-   【

任何能够区分商品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部门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

3:与国际性组织,例如「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5: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一致的(例如:计算机,笔,公文包等)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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