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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10 10:23:00    点击数:-   【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甚至会把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理解为一个含义,其实不然,下面从几个角度来分析一下两者的细微区别。

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它仍然属于法人。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在财政扶持政策的适用上与同为一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一、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之财政扶持角度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 33 %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 46.4 %( 33 %+ 67 %× 20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其综合税负率为 28.4 %( 15 %+ 67 %× 20 %);
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 5 %,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为 35 %,而且还可以减除 6750 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 30 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 30 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 × 33 %= 99000 (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99000 )× 20 %= 40200 (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 139200 元( 99000 + 40200 )。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35 %- 6750 = 98250 (元); 计算结果,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 40950 元( 139200 - 98250 )。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 × 15 %= 45000 (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45000 )× 20 %= 51000 (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 96000 元( 45000 + 51000 )。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 2250 元( 98250 - 96000 )。

  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50000 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之在设立主体和条件上还有些区别。
  设立主体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如果是倒闭,要否要将个人私有财产诸如房产拿来还债呢?由于有限公司都是要注册资本的,你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你的债务就是多少,因此不需要将个人私有财产拿来还债;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私有财产有可能被用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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