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字号、商号可以继续使用。公司注册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注册公司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转制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注册公司应当办理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注销;原有限责任公司主体继续存在的,不得在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如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如没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理条件
1、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
2、一半以上的公司注册合伙人在原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