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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30 11:33:00    点击数:-   【

一、年报公示时间和对象

(1)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对象

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报公示途径和方式

(1)途径

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h.gov.cn)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输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登录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提供的网址链接,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方式

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内容

(1)年报公示内容和公示信息更正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此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为私营企业的,在企业年报时还需要多填报两项数据,即对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和非公党建情况统计,这两项数据不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信息的更正: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需要修改其年报内容的,可以重新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修改年报内容,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关闭更正功能,企业登录后不能再更正年报内容。

(2)非强制性公示事项查询要求

1.自主选择不公示信息的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后,同时到工商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对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的信息,不提供查询。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有两项:一是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非公党建情况统计。上述两项信息只报送不公示,也不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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