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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有哪些?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20 10:32:00    点击数:-   【
  常见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有哪些?您是否清楚?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5)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以下是税法当中相关扣除凭证的依据:
  对于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类别,税企之间经常有争议,这里依据相关法规简要表述一下,在实务中要多和机关沟通,合理解释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扶持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扶持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文号: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对合法、有效凭证做具体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从上述所得税相关法规来看,只是明确了取得合法凭证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哪些属于合法凭证并没有解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从上述可以看出,会计法对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是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都属于合规凭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从上述可以看出从事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取得发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则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上就是未取得合法凭证。但这里的前提条件是该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在实务中会有部分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从而导致不可能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反而不合规),这种情形下税前扣除就要看其他凭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从上述可以看出增值税扣除凭证的内容,这些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那么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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