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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场地有哪些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1-08 16:54:24    点击数:-   【
 在成立公司时,往往需要满足许多条件,而在这些条件中,公司注册场地要求便是其中之一,那么一般公司注册场地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快创通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 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一般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需要以下方式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建房屋,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购买房屋,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公管房,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二、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三、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选定公司注册地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您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要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所以您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要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

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

4、新政策规定同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

公司注册场地有哪些要求

5、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地址若是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的变更手续十分麻烦,所以尽可能确定好公司注册地址的稳定性。

6、北京各个区域的税赋都是一样的,该交的税赋都必须缴纳,所以如果您因为这一点去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话大可不必。

7、无特殊规定工商局一般不去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场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后局一般都会去场地勘察。

综上所述,注册地点不需要商业地址。只要是常规地址,就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如果住宅地址的租赁合同需要街道印章和租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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