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有一定的政策,但是 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来进行纳税。今天,快创通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所得税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也就是企业的营业额未超过一定标准,也不是什么特殊行业,账目无法提供清楚完整,就可以申请。
但是一旦让税务机关查到您是故意把账目做的不清晰,那么不仅会强制会成为查账征收,还要补缴以前的税额与滞纳金,还有一定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
“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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