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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广注册公司解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06 11:24:00    点击数:-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那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解。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流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⑴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⑵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⑶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①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还不了解的请咨询我们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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