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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登记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13 13:23:00    点击数:-   【
登记是指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登记呢?

登记变更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一般登记变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1)《登记变更表》(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1)《登记变更表》(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4)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1)《登记变更表》(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1)《登记变更表》(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注:以上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后的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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