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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13 11:32:00    点击数:-   【

外资公司名称形式

公司法规定,企业名称中不能含阿拉伯数字以及英文字母。公司字号至少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1、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名称+公司形式

2、字号+行业名称+(行政区域)+公司形式。

另外,外资公司可拥有中文和英文两个名称作为业务需要,英文名称在中国不具法律效力,工商局也不做审核要求。

如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上海+驰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中,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有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核的问题

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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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营业执照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