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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申请要准备哪些文书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30 16:03:00    点击数:-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在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章程;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费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不予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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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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